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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助力办案 北京法庭审判首次运用可视化系统

VR还原案发现场 新成果将全市推广

本站发表时间:[2018-03-03 ] 来源: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: 高煦冬

2018年3月1日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。与众不同的是,市检一分院的公诉人使用了该院研发的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,能够通过VR系统模拟还原出案发现场的3D画面。据了解,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应用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进行举证质证的案件。

头戴VR眼镜 证人现场还原案发经过

检方指控称,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9月13日,在北京市某公司办公室内,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被害人刘某,致刘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,随后张某在办公室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
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,公诉人请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,证人戴上VR眼镜,以目击者的视角,在3D模拟的案发现场,通过操作手柄摆放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的位置,为大家详细还原出了案发时的情况。在VR系统的帮助下,法官可以更清晰地理清案发的过程。

示证更自由灵活 思维导图增强说服力

在随后出示证言笔录和尸检报告的环节,记者看到,不同于以往使用“PPT”软件进行示证,利用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,公诉人可以边念,边在触屏上“划重点”,对证物进行调整和批注,而且不受清晰度影响,可以进行高清展示。

在庭审的最后,记者注意到,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还有导图制作功能,系统根据证据基本内容,自动生成了时间轴以及思维导图。这便于公诉人在审查案件以及出庭支持公诉时,制作案件事实导图、证据导图或者犯罪构成分析导图,配合原始的电子卷宗照片,增强公诉人指控和证明犯罪主体作用的发挥。

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“四效”特征

据市检一分院介绍,在全国范围内,“PPT”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。然而,“PPT”软件并不是为法庭示证所专门开发,其作为法庭示证的辅助工具时存在天然的弱点,如不能在法庭上高清展示,不能临时进行调整批注等。为此,市检一分院研发了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,并正式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。

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”作为专业化检查办案辅助工具,体现出了“四效”特征:

一是提高工作效率:实现审查与出庭准备同步化。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,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。在审查过程中,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“标记”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划线、放大与批注,再直接 “加入示证方案”,待出庭时直接使用,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。

二是注重出庭效能: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。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进系统后,其分辨率、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。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,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。

三是立足出庭效果:实现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。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包含了特有的“实时投屏”(或称“飞屏”)技术,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、选择、遮挡或顺序调整,再通过“实时投屏”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。

四是强化证据效用:增强公诉人法庭示证的说服力。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,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,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、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,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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